付海东
所属部门:刑事法律事务部
所内职务:二级合伙人
执业日期: 1992年12月
教育背景:毕业于吉林大学 法学学士学位
业务专长:
刑事辩护
民商事合同纠纷
土地房屋征收纠纷
法律顾问
主要业绩
刑事辩护案件
曾担任秦某某故意杀人罪,经辩护,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,改为交通肇事罪。娄某某敲诈勒索罪、胡某某涉黑涉恶案件,经辩护,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,涉黑案件不成立。张某某故意杀人案,经辩护,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,改为故意伤害罪。李某某强奸案,经辩护,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,改判无罪。运用专业的辩护技能,最大限度地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,得到了被告人及其家属的充分肯定和认可。
民商事案件
曾代理陈某诉张某、佟某、许某、松原市民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、曾代理吉林鹏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九台农商行贷款纠纷案2.5个亿,经代理人代理,最高法采纳了代理人的意见,原告主动撤诉。通过负责的态度、精湛的技能、良好的沟通,使委托人的利益得到了最大化,取得令委托人满意的诉讼结果,赢得了他们的尊重。
法律顾问
现担任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吉林总队(央企)、中建材矿业吉林有限公司(央企)、吉林省寒土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、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德惠管理分局、吉林省东粮农业科技有限公司、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惠市公司、德惠市人大常务委员会立法顾问。帮助上述单位依法行政或规范运营活动,有效防范各类法律风险,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,深得顾问单位领导及员工信任。